国家标准实施九个月 食品包装上难见过敏标识
发布日期:2013-01-22
资料显示,全球约有3%的过敏反应由食物诱发,食物过敏对大众健康的影响已成为全球关注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。为提示消费者选择适合自己的食品,2012年4月我国正式实施《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》,其中特别增加了食品中可能含有致敏物质时的推荐标识要求。这是我国第一个对食物过敏提出要求的食品安全管理规定。然而时过九个月,记者发现海南对该标准的执行却很不理想。
记者走访海口多家超市,随机查看了40种含有过敏原的食品,发现其中29种都没有过敏提示。一款品牌沙琪玛,配料表注明有鸡蛋、奶粉,一款双拼披萨含有小麦粉、鸡蛋等,但都没有提示这些物质可能引发过敏。
一些产品还在过敏标识上玩起“悬念”:某款咖啡粉,只在配料栏下方用相同字体标明含牛奶和大豆,消费者不仔细看会以为是配料;一款牛奶巧克力,标称“可能含有微量果仁成分”,“那到底是有还是没有呢?”消费者一头雾水;更让人担心的是,很多儿童食品对过敏原的提示很不到位,譬如大部分果冻产品都含有奶、蛋类原料,却很难看到警示字眼。
相对而言,进口产品的过敏提示要规范得多,如一款果脯产品,自身原材料并不含过敏原,却依然温馨提示:“工厂同时生产加工木本坚果、花生及其制品”,让消费者自己甄别。
采访中记者发现,相当一部分消费者对食品包装上的过敏标识并不知情,但绝大多数在了解后都认为过敏提示十分有必要。市民张女士就表示:“过去买食品只关注价格、日期、配料三样,偶尔会看看添加剂和热量,说到过敏原的事,以后还真的要注意查看了,否则吃出危险可不得了。”
业内人士认为,在包装上标识过敏信息,既是对消费者负责,也是厂家的自我保护。食品企业很多都存在多款产品共线生产的情况,很难保证设备上没有残留的致敏物质,一旦发生过敏事件,将承担巨大的经济损失,因此标注过敏原应当成为企业的一种自觉行为。(记者 郭嘉轩)